台北文學獎簡章(節錄)
◎收件及截稿日期:自2006年9月18 日開始收件,至2006年11月10日截止,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網路報名於2006年11月10日晚上12時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參加辦法:採郵寄或網站報名兩種方式。可登錄「秋之興台北文學季-第九屆台北文學獎」專屬活動網站登錄報名,網址:www.cuture.gov.tw或從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郵寄「台北郵政79-25號信箱第九屆台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註明參選類別,即可報名參加。
◎徵選類別與獎勵辦法:
(一) 競賽類—社會組
1.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徵文主題: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3.作品體例:
(1)散文:2,000字至4,000字
(2)現代詩:20行以內
(3)古典詩:絕句、律詩均可
4.獎勵名額:各體例取首獎1名、優選3名、佳作8名。
5.獎勵方式:得獎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錄於「第九屆台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貼於台北市捷運或公車系統等之版面。
6.獎金說明:
散文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每名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5百元,獎座一座。
現代詩
首獎頒發獎金8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每名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元,獎座一座。
古典詩—
首獎頒發獎金8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每名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元,獎座一座。
◎參選者資格
(一)各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
(二)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
(三)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可同時參加2項文類徵選,但每項以1篇為限。
(三)參選作品以打字者請以 A4 紙列印一式8份送件 (並附上電子檔),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四)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五) 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六)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將於2006年12月公佈得獎名單,並於12月底舉辦頒獎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