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度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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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風雲, 儒儒

94年度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文章樂齋 » 2005-03-12 12:25 PM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壹、目的:
鼓勵文藝創作,提昇國民生活素養。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
二、承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參、徵選項目:
一、 傳統戲劇劇本
(一)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一百至一百五十分鐘內為度,須結構完整。
(二)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及人物表。
(三)本項劇本指在台灣地區經常演出之傳統戲劇劇種,可採母語創作。
(四)應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
二、現代戲劇劇本
(一)以原創為限,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
(二)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三)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
(四)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二小時左右為宜。
三、短篇小說
(一)一萬五千字以內。
(二)應徵作品每人一篇為限。
四、散文
(一)八千字以內。
(二)應徵作品每人一篇為限。
五、新詩
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一百行。
六、古典詩詞
(一)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
(二)每人需繳交三十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但其中五言絕句、七言 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三)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

七、室內樂曲
(一)中西樂器不拘。
(二)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
(三)均須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
八、合唱或重唱曲
(一)聲部、演出長度不限。
(二)有無伴奏均可。
(三)均須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
九、獨奏或獨唱曲
(一)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
(二)有無伴奏均可。
(三)均須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
十、備註
(一)應徵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二)應徵作品須附二百字以內之創作理念,格式如附件一。
(三) 應徵作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均須以電腦繕製,並存於磁片中;除音樂項目使用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外,其餘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6.0以上製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十二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
(四)得獎之作品本部有權要求作者修改,若不同意,請於應徵時註明。
(五)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肆、獎 勵:
一、各徵選項目錄取優選三名,不分等第,除獨奏或獨唱曲每名為獎金新臺幣六萬元外,其餘項目每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佳作各取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予從缺一部或全部。但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及致贈作者每人獎牌一面,並由一人代表領獎。
伍、參加對象: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
陸、注意事項:
一、收件日期:
九十四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逾期者一概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五時前送達)。
二、收件地點: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四十七號。
National Taiwan Arts Education Center, No.47, Nan-Hai Road, 10066 Taipei, Taiwan, R.O.C.
三、繳交資料:
(一)應徵者須繳交下列資料:1應徵作品一式六份,2創作理念一式六份,3作者資料表一份(如二人以上共同創作,均須繳交作者資料表),格式如附件二,4電腦磁片一份。
(二)未附創作理念、身分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五款參賽限制者,應不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之事項者,得不受理。
(三)繳交資料,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應徵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收件方式:
除親自送達外,一律需經郵局掛號郵寄辦理,並在信封右上角註明「文藝創作獎」字樣及參加項目;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賽者應自負遺失責任;以快遞公司送件者,概不受理,且不退件。
五、參賽限制:
(一)參賽者每人同一徵選項目內僅限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二)曾獲本獎第一名或優選者,二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項目 (傳統戲劇劇本除外)。
(三)各項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型式發行,凡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亦不得重複應徵,一經察覺即取消獲獎資格;如係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牌時,所領獎金、獎牌應交回承辦單位。
六、簡章索取:
本要點(含創作理念格式、作者資料表),請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四十七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演藝廳服務台索取;函索者請填妥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海外人士之回郵信封免貼郵資,來函信封上註明索取文藝創作獎簡章)。或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自行下載
http://www.arte.gov.tw
洽詢電話:886-2-23110574分機110或
886-2-23965102分機244、236。
七、著作權授權規定:
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應徵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授權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得非營利性無償使用,並不得對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
柒、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評審,評審要點另定之。
捌、輔導推廣:
一、 獲獎作品,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製作電子書,並置放於該館網站普及推廣。
二、獲獎作品中,傳統戲劇劇本、現代劇劇劇本、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得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安排演出,並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使用;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古典詩詞,得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
玖、頒獎事項:
得獎人名單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發布新聞、刊登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及刊物,並另函通知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悅讀幽夢影十分鐘>,五南出版社,2013/05/25
樂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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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維仁 » 2005-09-24 06: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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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樂齋 » 2005-09-24 07:06 PM

第一名的吳榮富先生應是成大的教授,只不知第二名的傅武光先生是不是我們師大國文系的前任系主任.
<悅讀幽夢影十分鐘>,五南出版社,2013/05/25
樂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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