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屆台北文學獎開始徵稿,歡迎有興趣的詩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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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風雲, 儒儒

第17屆台北文學獎開始徵稿,歡迎有興趣的詩友投稿

文章故紙堆中人 » 2014-11-03 04:23 PM

http://www.culture.gov.tw/frontsite/cms ... MenuId=601

「第17屆臺北文學獎」徵文起跑!

由臺北市政府主辦、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承辦的「第17屆臺北文學獎」,11月1日起開始徵件、至2015年1月31日截止。徵件類別包括小說、散文、現代詩、古典詩、舞臺劇劇本及年金類等六類,獎金總額達新臺幣223萬元,其中最高獎金為年金類得主60萬元(含入圍獎金20萬元及得主獎金40萬元)。

「第17屆臺北文學獎」共計將徵選出23件優勝作品,除年金類得主最高可獲60萬元外,小說、舞臺劇劇本類首獎均為15萬元,評審獎7萬元、優等獎4萬元;散文、現代詩及古典詩首獎則為10萬元,評審獎5萬元、優等獎3萬元。舞臺劇劇本首獎得主可另向文化局申請最高30萬元的「演出製作獎金」。

有興趣者可同時報名競賽類及年金類,競賽類每人限參選一類且以一篇為限,年金類限提一項計畫,簡章請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gov.tw查詢,亦可洽(02)23433143《文訊》雜誌社李筱涵 0983375114。

徵文辦法及報名表詳參附件。

第11至16屆臺北文學獎作品,可上http://literature16th.culture.gov.tw/線上閱覽。
故紙堆中人
系統管理員
 
文章: 1009
註冊時間: 2005-09-03 10:29 PM
來自: 台灣

Re: 第17屆台北文學獎開始徵稿,歡迎有興趣的詩友投稿

文章故紙堆中人 » 2014-11-03 04:25 PM

「第17屆臺北文學獎」徵文辦法(節錄)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2015年1月31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請上「第17屆臺北文學獎」專屬活動網站,文化局網址:www.culture.gov.tw,從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6樓 第17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與「文類」。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一)競賽類
1.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歷屆臺北文學獎文學競賽類各文類首獎得主,不得參加該得獎獎項之比賽(例如散文首獎得主不得參加本屆散文類組,依此類推)。
2.作品體例:
(4) 古典詩:限絕句或律詩。須創作組詩(8首為一組)。
3.徵文主題:
(1) 小說、散文、現代詩、古典詩:以「臺北經驗」為主題。
4.獎勵名額:各取首獎一名、評審獎一名、優等獎兩名。
5.獎勵方式:
(1)獎金:
④ 古典詩:
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六、參選者資格
(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
(二)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舞台劇劇本曾經辦理演出、讀劇會、座談會等活動,視為曾公開發表之作品。
(三)已參加比賽得獎、已獲文學補助之作品、或已輯印成書者,不得參選。
(四)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
(五)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撒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或入圍證書。

七、評審方式
(一)評審作業:年金類、競賽類均採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每一階段均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八、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參選者可同時報名競賽類及年金類(倘報名兩類,請分開郵寄),競賽類每人限參選一類且以一篇為限,年金類限提一項計畫。倘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選。
(三)參選作品請以 A4 紙張列印一式五份送件,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四)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五)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青春組請加附學生證影本。
(六)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九、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將於2015年3月間在活動專屬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並於4-5月間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故紙堆中人
系統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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