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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屆南瀛文學獎徵稿辦法摘錄
◎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縣政府文化處 財團法人臺南縣文化基金會
◎收件時間:民國98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點:73049臺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臺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
◎徴文類別及參加資格
一、創作獎
(一) 資格:符合下列任何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
1.本籍或出生地臺南縣者。
2.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設籍臺南縣者,並持有證明。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1.現代詩︰10首,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
2.古典詩:10首,其中需包含傳統詩、詞二種以上體裁,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
3.散文︰3千字至5千字。
4.短篇小說︰5千字至8千字。
5.兒童文學:可擇下列一類參選
⑴童詩:10首,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
⑵故事、童話、寓言:2千字至3千字。
二、劇本獎
三、文學部落格獎
◎錄取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一、創作獎、文學部落格獎
首獎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6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推薦獎若干名(限文學部落格獎)
二、劇本獎
首獎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8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參選須知
一、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標楷體14級字型,版面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列印裝訂。
二、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三、同一作者可同時參加各徵文類別,惟每類作品以1件為限。
四、繳交資料:
1.參選作品乙式4份。
2.報名表及資格證明(符合創作獎資格2者,另需檢附學生證、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各乙份。
3.外籍人士需檢附外僑居留證影本(限文學部落格獎)。
五、參選作品請以掛號寄達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第17屆南瀛文學獎』及『徵文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