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戴金生 » 2007-04-24 10:28 AM
在台灣大多數人是以國語(普通話)為主,
分四聲加一個輕聲。有一比較簡單的原則來用韻,
就是第一聲和第二聲當韻腳。
詞長您的第二句以「箭」為尾,就出韻了
但注意並非全部的第一聲和第二聲都可當韻用,
有那些國語的一二聲字,其實是仄聲字,
那就要看一些詩界前輩們歸納出來的表格。
一般來說發「短音」的,都是仄聲,如
「一」用台語或廣東話都是短音,「學」「得」等等也是如此,
都不能當韻用,總之這些在網上都有,可以參考。
至於律嗎?在網上也有許多資料的。
我想您老師應該都告訴過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