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是主觀的,任何一次比賽的結果,都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主其事者就可以藉此為遁詞,規避一切責任。
就主辦單位的立場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專業公正的評審。
我曾參加過一次書法比賽,評審全是些頂多寫過兩年字的校長們,雖說"官大學問大",但這樣的評審委實令人無法認同。
一般來說,傳統詩的評審大多找的是教授詩詞的大學教授或詩壇耆宿,這是比較能為平常人所接受的。
至於某次文學奬的得獎者大肆批判其評審者都是教授而沒有地方詩人,認為錄取的都是學院派的詩作,這也是一種意見。
不過,任何一種文學獎都會有它的傾向,認同就參與,不認同就不參與,這倒沒有什麼好爭論的。
至於在評審方面,除了客觀而公正,也該以謹慎的態度來面對所有作品,因為這些全都是參賽者的心血結晶。
有些文學獎會詳細記錄評審的討論過程,有些則列出評審的意見,藉此讓人知道評審的態度。
要言之,評審評斷作品,世人則在評斷評審。
若是評審以作品數量評定名次,或是連不合比賽規則的也錄取為得獎作品,世人自有公評。
通常,作品若是不合比賽規定,主辦單位就要做事後的彌補,否則連主辦單位也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