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七屆大墩文學獎實施要點
詳見http://www.tccgc.gov.tw/files/hotnews/107724720820040220.doc
主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第七屆大墩文學獎籌備委員會
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課(403台中市英才路600號)。
五、實施內容:
(一)文學貢獻獎(略)
(二)文學創作獎
1、資格:
(1)本籍台中市或設籍台中市一年以上。目前服務或居住於台中市。現就讀台中市中等學校以上學生。(參選者具備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2)參選作品須未曾得獎及發表者(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及刊物等)。
2、文類、字數與件數:
(1)分短篇小說、散文、新詩與傳統詩四類。
(2)短篇小說:五千~一萬字。 散文:二千~四千字。 新詩:二十行以上。(含標點符號及空格)
(3)傳統詩:作品內容以書寫台中市風土民情為題材。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六首詩,其中包含五言及七言之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不限韻,並自行指定其中一首為代表作。(請在作品上註明『代表作』字樣)。
(4)每人以每類參加一篇(首)為限,但可同時參加各類。
(5)曾獲首獎者三年內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選。
3、獎勵:
(1)獎額:各類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佳作若干名或從缺。評審委員會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之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2)獎金:
第一名各新台幣伍萬元整(含所得稅),獎狀乙幀。
第二名各新台幣參萬元整(含所得稅),獎狀乙幀。
第三名各新台幣貳萬元整(含所得稅),獎狀乙幀。
佳作各新台幣伍仟元整(含所得稅),獎狀乙幀。
(3)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彙集出版,出版版權歸文化局,惟出版後贈得獎者十冊,參選者每人一冊。亦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不另付酬勞版稅。
4、 報名方式:個人自由報名,填寫報名表乙份並檢送其作品。
六、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負責審核。
七、作品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八、揭曉及頒獎:預定九十三年七月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定。
九、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經發現違反資格條件及抄襲、冒名頂替情事者,或因著作權糾紛訴訟,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並自負法律責任。
(二)請檢送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或相關證明(如戶口名簿、居住證明、服務證明或學生證等)乙份。
(三)參選作品一式四份,用A4紙張電腦列印或用無銜名有格稿紙謄寫清楚,不得署名、加註任何記號。
(四)文學貢獻獎未得獎之作品,掛號奉還;文學創作獎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五)稿件請註明「台中市大墩文學獎」及應徵類別,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逾期不予受理。
(六) 報名簡章及報名表請於本市文化局櫃台索取;或逕由台中市文化局網站下載[url]http/www.tccgc.gov.tw[/url]
(七) 參選者請詳閱本要點,並於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
十、本實施要點經第七屆籌備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