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屆臺北文學獎徵文辦法(截錄)
第22屆台北文學獎自108年11月1日起開始收件,至108年12月31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簡章與競賽詳情請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https://bit.ly/2Wo4yD5)或第22屆台北文學獎官網(http://literature.award.taipei/22th/)查詢。
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1. 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 作品體例:
(4)古典詩:須創作組詩(4首為一組)。限絕句或律詩組詩。
3. 徵文主題:
(1)古典詩:以「臺北經驗」為主題。
4. 獎勵名額:各取首獎一名、評審獎一名、優等獎兩名。
5. 獎勵方式:
(1)獎金:
④古典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