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南瀛文學獎實施辦法(摘錄)
http://www.tnc.gov.tw/News/nan3.htm
三、主辦單位:台南縣政府
五、收件時間:20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收件地點:730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台南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七、徵件類別:
(二)南瀛文學創作獎
1資格:
(1)不限是否出生或設籍台南縣,以中文撰寫,作品內容以書寫台南縣風土民情為題材。
(2)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的作品亦不得參加。
2作品類別︰
(1)現代詩︰五首詩,並自行指定其中一篇為代表作。 (請在作品上註明『代表作』字樣)。
(2)傳統詩:
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
六首詩,其中包含五言及七言之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不限韻,並自行指定其中一首為代表作。 (請在作品上註明『代表作』字樣)。
(3)散文︰含報導文學,二千字至五千字。
(4)短篇小說︰五千字至一萬字。
(5)兒童文學:
童詩:五首詩,並自行指定其中一篇為代表作。 (請在作品上註明『代表作』字樣)
故事、童話、寓言:二千字至五千字。
3名額及獎金︰
第一名: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含所得稅),獎座乙座。
第二名:1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含所得稅),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整(含所得稅),證書乙紙。
八、評審
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決審評選。
九、出版
(二)文學創作獎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出版,主辦單位擁有得獎專輯之編輯著作權及出版權,得重製、再版,不另支付酬勞,出版後致贈作者專輯二0冊,但各作者仍擁有其著作權。
十、報名方式
請詳實填寫報名表(報名表如附件,或自行從http://www.tnc.gov.tw下載)。
文學創作獎:作品一式「四份」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並在信封註明『第十一屆南瀛文學獎』及『作品類別』,以掛號郵寄收件地點。
十一、注意事項
參加文學創作獎作品,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來稿請以有格稿紙影印或電腦列印,繕寫(打)清楚,字跡潦草或影印模糊及字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參選作品一律以A4規格紙張裝訂一式四份。
文學創作獎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文學創作獎部份,每人每類僅限一件作品參選。
參選作品,若發現抄襲情事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並發佈 新聞,追回獎金,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行負責。
參加者應尊重本徵獎辦法,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