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舊愛新歡中國古典詩詞 校園譜曲創作暨歌唱表演(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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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的
一、激發學生音樂興趣,蘊育中國古典詩詞涵養。
二、鼓勵高中、大專生對古典詩詞曲調創作風氣。
三、加強高中、職學校重視國文詩詞暨音樂教育。
四、多元流行樂壇路線,創造全民參與吟唱趨勢。
貳. 報名起迄時間暨方法
一、報名日期:2010年9月1日起開始受理報名。
二、截止日期: 2010年10月29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
舊愛組:
1. 每單一團隊需先上線填寫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2. 列印填寫完成之報名表,需經學校同意並核章蓋印後郵寄到主辦單位審查資格。
3. 需檢附指導老師與團員名單。
新歡組:
1. 參賽者需先上線填寫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2. 列印填寫完成之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連同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及學生證影印本郵寄到主辦單位審查資格。
3. 郵寄文件需檢附創作之原中國古典詩詞+新曲譜及演唱帶〈光碟〉等作品一式三份。
4. 本組競賽以創作作品為單位,不限件數,當參賽作品在一件以上時,需在參賽同意書上書寫清楚,但一首創作曲需以一份演唱帶〈光碟〉錄製。
5. 參賽者請自行備份,活動結束後,參加作品將不退件。
四、報名網址:http://www.hanguang.org.tw/singing
五、郵寄方式:
o 收件單位:漢光教育基金會「2010舊愛新歡」小組收
o 收件地址: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9樓之3
o 聯絡電話:02-2570-5286
參、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舊愛組:中國古典詩詞歌唱表演競賽(限定高中、職團體比賽,參賽人數最高30人,最低不得少於10人。)
新歡組:中國古典詩詞譜曲創作暨演唱競賽(限定高中以上個人或共同創作者)
肆、比賽晉級流程:
舊愛組:
1. 分區域初賽及總決賽兩階段。
2. 分北、中、南三區進行分區初賽。
3. 初賽各取前三名及優選三名獲得總決賽資格。
4. 三區晉級決賽共18組,可進行總決賽。
5. 總決賽取前三名。
新歡組:
1. 分初選、複選及決賽三個階段。
2. 初選徵選出30首作品進入第二階段複選。
3. 複選徵選出10首優等獎作品。
4. 10首入選優等作品進入創作曲暨歌唱決賽。
5. 決賽取前三名
伍、比賽規則:
舊愛組:
1. 以曾經發表、傳唱之古典詩詞歌曲為演唱曲目,比賽現場伴奏、表演形式及隊形變化不拘,能將古詩詞曲詮釋得優美者。
2. 參加初賽隊伍一律演唱及詮釋「指定曲」一首。
3. 晉級決賽隊伍需演唱「指定曲」以及「自選曲」各一首。但演唱之「指定曲」得相同於初賽演唱之曲目。
4. 參與初賽與決賽人員資格必須相符。
5. 初賽隊伍所有表演道具及樂器皆須自理。
6. 決選隊伍,除鋼琴外,所有表演道具及樂器皆須自理。
新歡組:
1. 以詩經、楚辭、漢賦、唐詩、宋詞、元曲…古典詩詞為本,將其重新譜曲且未曾發表者,加以吟唱,賦予全新靈魂。
2. 參加「徵曲」創作者,需將曲譜及演唱帶一式三份以通信方式郵遞至指定參選地址。
3. 晉級優等獎決選者,須到場參加創作歌曲演唱決賽。
4. 晉級優等獎決選者,除鋼琴外,需自行樂器現場伴奏。
5. 演唱者與作曲者、伴奏人可不同一人。
6. 作曲可為獨自創作或團體創作,晉級決賽者,主辦單位將提供相關晉級表單請參賽者確認演唱者、伴奏者。
捌、評審方式:
舊愛組:
1. 評分標準:採分項平均後加總計算。音色與技巧 (30%)、伴奏方式(10%)、視覺變化(20%)、整體效果(20%)、整體默契(20%)。
2. 總合演出時間以6分鐘為限,以開始發音(含試音、調音及演出)為計時起點,人員及器材完全撤離舞台時結束計時。到時前不按鈴警示,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約3秒),逾時即開始扣分,逾時每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依此類推。
3. 比賽時,舞台上參與人數超過名冊所列正式參賽人數時,每超過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4. 比賽時參賽學生人數低於組隊規定者,每不足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5. 所有演出人員應於演出前集體上台,演出時可依樂曲之實際編制變換隊形與座次,但不得於賽程中上下舞台更換演出人員(伴奏人員除外),如有違反者,更換之人數視同增加之人數。
新歡組:
1. 初選及複選:依評審團決議訂定之,若有任何疑義可洽主辦單位釋疑。
2. 決賽:採分項平均後加總計算。編曲表現(40%)、歌唱詮釋(40%)、整體效果(20%)。
玖、注意事項:
一、舊愛組: 參賽團體除設參賽獎勵外,亦並行設立行政獎勵,因此,參賽團體一律需由學校同意並審核蓋印後,參賽資格始被成立。每校參賽隊伍最多不得超過三隊。
二、新歡組:
1. 優等獎作品之創作人格權仍屬參賽者所擁有,主辦單位漢光教育基金會擁有商業及非商業之錄製、重製、數位下載、公開翻唱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2. 獲得總決賽前三名者,當執行單位漢光創藝有計畫發展娛樂經紀事業體系時,得有優先簽約權利,條件雙方得另議之。
3.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剽竊、抄襲或因請他人代勞而引起爭議之糾紛時,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討獎金、獎項,同時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一切法律責任。
三、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人依法須繳納10%稅金,並於次年寄發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得獎價值若未超過新台幣$20,000元,雖不須代扣稅金,但仍須寄發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得獎學校之行政獎勵,則由學校開立捐贈收據給主辦單位。決賽名次公佈後,主辦單位將另行公佈領取獎金時間,所通知的領獎期限,須提出證明文件至主辦單位所在處辦理領獎。逾期未領獎或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視同放棄領獎。
四、比賽過程中若有一切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規則自主之權利。
壹. 目的
一、激發學生音樂興趣,蘊育中國古典詩詞涵養。
二、鼓勵高中、大專生對古典詩詞曲調創作風氣。
三、加強高中、職學校重視國文詩詞暨音樂教育。
四、多元流行樂壇路線,創造全民參與吟唱趨勢。
貳. 報名起迄時間暨方法
一、報名日期:2010年9月1日起開始受理報名。
二、截止日期: 2010年10月29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
舊愛組:
1. 每單一團隊需先上線填寫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2. 列印填寫完成之報名表,需經學校同意並核章蓋印後郵寄到主辦單位審查資格。
3. 需檢附指導老師與團員名單。
新歡組:
1. 參賽者需先上線填寫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2. 列印填寫完成之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連同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及學生證影印本郵寄到主辦單位審查資格。
3. 郵寄文件需檢附創作之原中國古典詩詞+新曲譜及演唱帶〈光碟〉等作品一式三份。
4. 本組競賽以創作作品為單位,不限件數,當參賽作品在一件以上時,需在參賽同意書上書寫清楚,但一首創作曲需以一份演唱帶〈光碟〉錄製。
5. 參賽者請自行備份,活動結束後,參加作品將不退件。
四、報名網址:http://www.hanguang.org.tw/singing
五、郵寄方式:
o 收件單位:漢光教育基金會「2010舊愛新歡」小組收
o 收件地址: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9樓之3
o 聯絡電話:02-2570-5286
參、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舊愛組:中國古典詩詞歌唱表演競賽(限定高中、職團體比賽,參賽人數最高30人,最低不得少於10人。)
新歡組:中國古典詩詞譜曲創作暨演唱競賽(限定高中以上個人或共同創作者)
肆、比賽晉級流程:
舊愛組:
1. 分區域初賽及總決賽兩階段。
2. 分北、中、南三區進行分區初賽。
3. 初賽各取前三名及優選三名獲得總決賽資格。
4. 三區晉級決賽共18組,可進行總決賽。
5. 總決賽取前三名。
新歡組:
1. 分初選、複選及決賽三個階段。
2. 初選徵選出30首作品進入第二階段複選。
3. 複選徵選出10首優等獎作品。
4. 10首入選優等作品進入創作曲暨歌唱決賽。
5. 決賽取前三名
伍、比賽規則:
舊愛組:
1. 以曾經發表、傳唱之古典詩詞歌曲為演唱曲目,比賽現場伴奏、表演形式及隊形變化不拘,能將古詩詞曲詮釋得優美者。
2. 參加初賽隊伍一律演唱及詮釋「指定曲」一首。
3. 晉級決賽隊伍需演唱「指定曲」以及「自選曲」各一首。但演唱之「指定曲」得相同於初賽演唱之曲目。
4. 參與初賽與決賽人員資格必須相符。
5. 初賽隊伍所有表演道具及樂器皆須自理。
6. 決選隊伍,除鋼琴外,所有表演道具及樂器皆須自理。
新歡組:
1. 以詩經、楚辭、漢賦、唐詩、宋詞、元曲…古典詩詞為本,將其重新譜曲且未曾發表者,加以吟唱,賦予全新靈魂。
2. 參加「徵曲」創作者,需將曲譜及演唱帶一式三份以通信方式郵遞至指定參選地址。
3. 晉級優等獎決選者,須到場參加創作歌曲演唱決賽。
4. 晉級優等獎決選者,除鋼琴外,需自行樂器現場伴奏。
5. 演唱者與作曲者、伴奏人可不同一人。
6. 作曲可為獨自創作或團體創作,晉級決賽者,主辦單位將提供相關晉級表單請參賽者確認演唱者、伴奏者。
捌、評審方式:
舊愛組:
1. 評分標準:採分項平均後加總計算。音色與技巧 (30%)、伴奏方式(10%)、視覺變化(20%)、整體效果(20%)、整體默契(20%)。
2. 總合演出時間以6分鐘為限,以開始發音(含試音、調音及演出)為計時起點,人員及器材完全撤離舞台時結束計時。到時前不按鈴警示,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約3秒),逾時即開始扣分,逾時每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依此類推。
3. 比賽時,舞台上參與人數超過名冊所列正式參賽人數時,每超過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4. 比賽時參賽學生人數低於組隊規定者,每不足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5. 所有演出人員應於演出前集體上台,演出時可依樂曲之實際編制變換隊形與座次,但不得於賽程中上下舞台更換演出人員(伴奏人員除外),如有違反者,更換之人數視同增加之人數。
新歡組:
1. 初選及複選:依評審團決議訂定之,若有任何疑義可洽主辦單位釋疑。
2. 決賽:採分項平均後加總計算。編曲表現(40%)、歌唱詮釋(40%)、整體效果(20%)。
玖、注意事項:
一、舊愛組: 參賽團體除設參賽獎勵外,亦並行設立行政獎勵,因此,參賽團體一律需由學校同意並審核蓋印後,參賽資格始被成立。每校參賽隊伍最多不得超過三隊。
二、新歡組:
1. 優等獎作品之創作人格權仍屬參賽者所擁有,主辦單位漢光教育基金會擁有商業及非商業之錄製、重製、數位下載、公開翻唱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2. 獲得總決賽前三名者,當執行單位漢光創藝有計畫發展娛樂經紀事業體系時,得有優先簽約權利,條件雙方得另議之。
3.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剽竊、抄襲或因請他人代勞而引起爭議之糾紛時,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討獎金、獎項,同時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一切法律責任。
三、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人依法須繳納10%稅金,並於次年寄發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得獎價值若未超過新台幣$20,000元,雖不須代扣稅金,但仍須寄發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得獎學校之行政獎勵,則由學校開立捐贈收據給主辦單位。決賽名次公佈後,主辦單位將另行公佈領取獎金時間,所通知的領獎期限,須提出證明文件至主辦單位所在處辦理領獎。逾期未領獎或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視同放棄領獎。
四、比賽過程中若有一切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規則自主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