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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何登元先生藝文創作獎(限嘉義民雄相關人士,文學獎可投稿古

文章發表於 : 2008-07-20 11:23 PM
維仁
紀念何登元先生藝文創作獎
資料來源:http://www.mhcf.org.tw/
一、主旨:本基金為本會創會董事長何明宗先生為紀念其父親何登元先生一生熱心助人,培育後進,所捐贈成立。每年撥新台幣壹拾萬元以內,用來鼓勵民雄鄉藝文創作風氣。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民雄文教基金會。
三、徵選類別:
(一)國畫(含膠彩、漆墨、水墨畫、重彩水墨畫):規格為直式、全開以下。(另附三件作品照片4×6供參)
(二)西畫(含油畫、水彩畫、粉臘筆畫) : 規格油畫為20F-50F,水彩畫(粉臘筆畫)為對開或全開。(另附三件作品照片4×6供參)
(三)文學創作:(含新詩、古詩等詩集-30篇以上/或長短篇小說)。參加對象限高中大專社會組
(四)雕刻、陶藝 : 規格不拘大小。參加對象限高中大專社會組。(另附三件作品照片4×6供參)
四、比賽分組:(一)國小組(二)國中組、(三)高中大專社會組。
五、送件日期:97年8月14日至8月15日止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
六、參加資格:凡設籍民雄鄉或現就讀民雄鄉內學校之鄉民、學生或本會水墨、油畫、石雕研習班學員或旅外民雄鄉子弟均可參加。
七、繳件地點:
(一)請親自或委託或郵寄送至財團法人民雄文基金會(嘉義縣民雄鄉西安村西安路130-1號,電話05-2060463、2269370)
(二)各類作品送件以一件另附件一式為限(附件所指為其他作品三件之照片),送件作品皆須裱褙裝框(國畫一律裱褙,西畫一律裝框),並為個人創作。
八、獎勵:
(一)各組參選作品,選出第一、二、三名各一人,作品未達水準者獲獎名額得從缺。
(二)國小組第一名獎金2,500元;第二名獎金1,500元,第三名獎金1,000元並獲頒獎狀乙紙。
(三)國中組第一名獎金2,500元;第二名獎金1,500元,第三名獎金1,000元,並獲頒獎狀乙紙。
(四) 高中、大專社會組第一名獎金10,000元;第二名獎金5,500元,第三名獎金3,500元,並獲頒獎狀乙紙。
(五) 頒獎典禮:將於民雄文教基金會當年度週年慶(約在九月份)中頒獎。
九、展覽:
得獎作品於評審後之次月內,公開展覽於民雄鄉立圖書館或演藝廳展示中心。
十、附則:
(一)評審對送件作品有疑議時,承辦單位可要求原交件作者現場作畫或被詢。
(二)退件時間為97年9月1日至9月5日請自行或委託前往財團法人民雄文教基金會領回,遠道者可附郵費寄回。
(三) 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財團法人民雄文教基金會所有,可供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作者不得有異議。
(四) 美術創作作品經評定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回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參審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逾時未領者,主辦單位將不負保管責任。
(五) 參賽者身份認定,均以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學生證、戶口名簿或護照)上所載資料為準。
(六)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獎過之作品或臨摹及代筆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七) 得獎作品均由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文章發表於 : 2008-07-20 11:29 PM
維仁
附記:
偶然間獲知這個活動訊息,因為參加資格相當嚴格,本來想是不必張貼,後來想到雅集好像有些會員是民雄鄉內中正大學學生,應當可以參與這個獎項,所以仍然公告於此。

文章發表於 : 2009-02-10 05:36 PM
吳東晟
維仁 寫:附記:
偶然間獲知這個活動訊息,因為參加資格相當嚴格,本來想是不必張貼,後來想到雅集好像有些會員是民雄鄉內中正大學學生,應當可以參與這個獎項,所以仍然公告於此。


這個獎後來不曉得揭曉沒?
網路上看不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