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年度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節錄)
三、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
研究生)。
四、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5. 古典詩詞
(1)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
(2)每人需繳交三十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
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其中五言絕句、
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
(3)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
(二)學生組
4. 詩詞
(1)新詩、打油詩、古典詩詞皆可。
(2)新詩、打油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一百行。
(3)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需繳交十五首,
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
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
五、獎 勵
(一)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教師組特優每名獎金新
臺幣九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學生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一部或全部。各組各項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
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
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
六、注意事項
(一)收件日期
由承辦單位每年三月前辦理公告,並應明定截止日期。
(二)繳交資料
1. 參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1)參選作品一式六份,(2)創作理念(二百字以內,格式如附件一)一式六份,(3)作者資料表一份(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二,(4)電腦磁片一份。
2. 參選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3. 參選作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應以電腦繕製,存於磁片中;除音樂項目使用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外,其餘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 6.0以上製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2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
4. 得獎之作品本部有權要求作者修改,不同意者,請於參選時註明。
5.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6. 未附身分證明、教師證明文件、學生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四)款參選限制者,應不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附創作理念、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事項者,得不受理。
7.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三、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
研究生)。
四、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5. 古典詩詞
(1)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
(2)每人需繳交三十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
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其中五言絕句、
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
(3)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
(二)學生組
4. 詩詞
(1)新詩、打油詩、古典詩詞皆可。
(2)新詩、打油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一百行。
(3)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需繳交十五首,
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
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
五、獎 勵
(一)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教師組特優每名獎金新
臺幣九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學生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一部或全部。各組各項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
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
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
六、注意事項
(一)收件日期
由承辦單位每年三月前辦理公告,並應明定截止日期。
(二)繳交資料
1. 參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1)參選作品一式六份,(2)創作理念(二百字以內,格式如附件一)一式六份,(3)作者資料表一份(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二,(4)電腦磁片一份。
2. 參選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3. 參選作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應以電腦繕製,存於磁片中;除音樂項目使用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外,其餘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 6.0以上製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2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
4. 得獎之作品本部有權要求作者修改,不同意者,請於參選時註明。
5.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6. 未附身分證明、教師證明文件、學生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四)款參選限制者,應不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附創作理念、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事項者,得不受理。
7.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