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徵選(含古典詩組)

「第九屆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徵選簡章摘錄
(詳見 http://www.nthcc.gov.tw)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選內容:
(一)參加對象:
1、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2、為開創本縣文學寫作人口,鼓勵本縣縣民提筆書寫自己的家鄉,特於本屆起於各類徵選增列「南投新人獎」各乙名,參加對象限本籍為南投縣或曾設籍南投縣滿六個月以上,且尚未獲得歷屆南投縣文學獎及玉山獎前三名獎項及未出版任何個人著作者。
(二)作品內容須以描述南投縣風土民情為題材,分為新詩、散文、短篇小說、古典詩四類,各類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南投新人獎各一名,佳作各三名,頒給獎金及獎座或獎牌。
(三)字數限制:
1、新詩:行數70行以內為原則。
2、散文:字數以5000字以內為原則。
3、短篇小說:字數以5000至15000字為原則。
4、古典詩:古體詩、絕句、律詩均可,以四首為原則。
四、名額及獎勵:
獎金為競技競賽所得,扣除稅率為15%。各獎項若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以調整名額或決議從缺。獲獎名額及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獎金伍萬元、獎座及獎狀。
(二)第二名,獎金貳萬伍仟元、獎座及獎狀。
(三)第三名,獎金壹萬伍仟元、獎座及獎狀。
(四)佳作三名,獎金各伍仟元、獎牌及獎狀。
(五)南投新人獎一名,獎金壹萬捌仟元、獎座及獎狀。
五、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請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課(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4樓)索取,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下載簡章。聯絡人:圖書課紀小姐,電話:(049)2221619轉402。
(二)收件時間: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三)參賽者需填具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一式五份,於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前,郵寄或送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課」(南投市中興路669號4樓),註明「參加第九屆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及徵選類別,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參加兩個獎項以上者,請各填寫一份報名表,但可一併送件,本局於收到作品後寄發收據存參。
(四)參賽作品請儘量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打,字體以新細明體14號字為標準,左邊裝訂四份送件,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五)參賽者不限參加一類,但每類限一件。
(六)來稿字跡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作品中註明作者姓名或其他註記者,由文化局審核後逕予退件。
(七)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取消得獎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
3、一稿雙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文責自負。
4、「南投新人獎」各類角逐者,經查證違反本簡章第三條規定者。
(詳見 http://www.nthcc.gov.tw)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選內容:
(一)參加對象:
1、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2、為開創本縣文學寫作人口,鼓勵本縣縣民提筆書寫自己的家鄉,特於本屆起於各類徵選增列「南投新人獎」各乙名,參加對象限本籍為南投縣或曾設籍南投縣滿六個月以上,且尚未獲得歷屆南投縣文學獎及玉山獎前三名獎項及未出版任何個人著作者。
(二)作品內容須以描述南投縣風土民情為題材,分為新詩、散文、短篇小說、古典詩四類,各類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南投新人獎各一名,佳作各三名,頒給獎金及獎座或獎牌。
(三)字數限制:
1、新詩:行數70行以內為原則。
2、散文:字數以5000字以內為原則。
3、短篇小說:字數以5000至15000字為原則。
4、古典詩:古體詩、絕句、律詩均可,以四首為原則。
四、名額及獎勵:
獎金為競技競賽所得,扣除稅率為15%。各獎項若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以調整名額或決議從缺。獲獎名額及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獎金伍萬元、獎座及獎狀。
(二)第二名,獎金貳萬伍仟元、獎座及獎狀。
(三)第三名,獎金壹萬伍仟元、獎座及獎狀。
(四)佳作三名,獎金各伍仟元、獎牌及獎狀。
(五)南投新人獎一名,獎金壹萬捌仟元、獎座及獎狀。
五、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請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課(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4樓)索取,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下載簡章。聯絡人:圖書課紀小姐,電話:(049)2221619轉402。
(二)收件時間: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三)參賽者需填具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一式五份,於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前,郵寄或送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課」(南投市中興路669號4樓),註明「參加第九屆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及徵選類別,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參加兩個獎項以上者,請各填寫一份報名表,但可一併送件,本局於收到作品後寄發收據存參。
(四)參賽作品請儘量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打,字體以新細明體14號字為標準,左邊裝訂四份送件,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五)參賽者不限參加一類,但每類限一件。
(六)來稿字跡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作品中註明作者姓名或其他註記者,由文化局審核後逕予退件。
(七)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取消得獎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
3、一稿雙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文責自負。
4、「南投新人獎」各類角逐者,經查證違反本簡章第三條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