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大墩兒童書畫展覽實施要點

第十屆大墩兒童書畫展覽實施要點
一. 宗 旨: 以培養兒童豐富創造力.想像力.達到提升兒童審美情操.淨化心靈的目的.
二. 指導單位: 臺中市文化局
三.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鄭順娘文教公益基金會
四. 協辦單位: 臺中市美術教育學會.翠華堂藝術中心
五. 展覽時間: 民國96年3月31日至4月12日
六. 展覽地點: 臺中市文化局北屯兒童館(臺中市興安路一段162號./電話:04-22328546)
七. 收件時間: 民國95年12月15日起至12月25日
八. 收件地點: 財團法人鄭順娘文教公益基金會(臺中市民族路29號 / 電話: 04-22226003)
翠華堂藝術中心(臺中市民族路163號 /電話:04-22243531)
九. 參加對象: 1.繪畫類:凡就讀幼稚園.國小在學學童均可參加.分組如下:
幼稚園組(中 . 大班) - 國小低年級組(一 . 二年級) -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 國小高年級組(五 六年級)
2.書法類: 凡就讀國小在學學童均可參加.分組如下: 國小低年級組(一 .二年年級) - 國小中年組(三.四年級) -國 小高年級
組(五.六年級)
十.徵選辦法:
(一)規格:繪畫四開圖畫紙 . 書法四開直式宣紙
(二)內容媒材:不拘.每人限參加一件
(三)填寫附件表格(可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四)作品不必裝裱
十一.獎 勵 :1.每組各錄取特優獎(五名). - 優選獎(十名). - 佳作(十名). - 入選若干名.分別頒贈獎牌 . 獎狀 . 獎品及畫冊一本
2.佳作以上作品將於臺中市文化局北屯兒童館2樓公開展覽
十二. 頒 獎: 民國96年3月31日上午(星期六)10時假3樓演藝廳頒發.請受獎人於上午9時報到.
十三.備 註:
1. 主辦單位對所有展出作品有攝影 . 出版 . 宣傳 .及上網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2. 得獎作品請於展覽完畢現場取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亦不再辦理退件.
3. 郵遞以收件截止日12月25日郵戳為憑.
十四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
一. 宗 旨: 以培養兒童豐富創造力.想像力.達到提升兒童審美情操.淨化心靈的目的.
二. 指導單位: 臺中市文化局
三.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鄭順娘文教公益基金會
四. 協辦單位: 臺中市美術教育學會.翠華堂藝術中心
五. 展覽時間: 民國96年3月31日至4月12日
六. 展覽地點: 臺中市文化局北屯兒童館(臺中市興安路一段162號./電話:04-22328546)
七. 收件時間: 民國95年12月15日起至12月25日
八. 收件地點: 財團法人鄭順娘文教公益基金會(臺中市民族路29號 / 電話: 04-22226003)
翠華堂藝術中心(臺中市民族路163號 /電話:04-22243531)
九. 參加對象: 1.繪畫類:凡就讀幼稚園.國小在學學童均可參加.分組如下:
幼稚園組(中 . 大班) - 國小低年級組(一 . 二年級) -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 國小高年級組(五 六年級)
2.書法類: 凡就讀國小在學學童均可參加.分組如下: 國小低年級組(一 .二年年級) - 國小中年組(三.四年級) -國 小高年級
組(五.六年級)
十.徵選辦法:
(一)規格:繪畫四開圖畫紙 . 書法四開直式宣紙
(二)內容媒材:不拘.每人限參加一件
(三)填寫附件表格(可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四)作品不必裝裱
十一.獎 勵 :1.每組各錄取特優獎(五名). - 優選獎(十名). - 佳作(十名). - 入選若干名.分別頒贈獎牌 . 獎狀 . 獎品及畫冊一本
2.佳作以上作品將於臺中市文化局北屯兒童館2樓公開展覽
十二. 頒 獎: 民國96年3月31日上午(星期六)10時假3樓演藝廳頒發.請受獎人於上午9時報到.
十三.備 註:
1. 主辦單位對所有展出作品有攝影 . 出版 . 宣傳 .及上網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2. 得獎作品請於展覽完畢現場取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亦不再辦理退件.
3. 郵遞以收件截止日12月25日郵戳為憑.
十四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