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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南瀛文學獎徵獎辦法
承辦單位
台南縣政府文化局
財團法人台南縣文化基金會
收件時間
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點
730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二十三號,台南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頒獎日期
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南瀛文學創作獎
(一)資格:
本籍或出生地台南縣,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設籍台南縣者,並持有證明。
(二)作品類別︰
1.現代詩︰二十首詩,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一首為二十行以上的長詩。
2.古典詩:二十首詩,其中需包含絕句、律詩、古體詩、古體詞中三種以上體裁,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
3.散文︰三千字至五千字。
4.短篇小說︰五千字至八千字。
5.兒童文學:含(1)童詩:二十首詩,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一首為二十行以上的長詩。
(2)故事、童話、寓言:二千字至三千字。
6.長篇小說:九十五年徵件,以台南縣風土民情為題材,十萬至十二萬字。
(三)名額及獎金︰
首獎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含所得稅),獎牌乙面。
優等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含所得稅),獎牌乙面。
佳作三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整(含所得稅),證書乙紙。
評審
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複審評審之。
權責
文學創作獎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重製出版,主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出版後致贈作者專輯十冊,但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
報名方式
(一)請向台南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730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二十三號)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自文化局網站http://www.tnc.gov.tw下載。
(二)文學傑出獎:
1.請填具推薦(申請)表。(推薦、申請表請向承辦單位索取或逕自文化局網站http://www.tnc.gov.tw下載)
2.已結集出版之著作書目乙份。
3.已結集出版之著作五種以上各一冊及自行指定其中代表作一種十五冊。
4.資格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5.請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第十二屆南瀛文學獎』。
(三)文學創作獎:請填具報名表乙份,連同作品乙式「四份」、資格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第十二屆南瀛文學獎』及『類別』。
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不得偽造。
(二)參選文學創作獎作品,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級字型),以A4規格紙張橫式列印,裝訂成乙式四份,並請附上word電子檔磁片。
(三)除文學傑出獎外,文學創作獎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四)文學創作獎部份,每人每類項僅限一件作品參選。
(五)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六)參加者應尊重本徵獎辦法,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本辦法經台南縣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