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蘭陽文學獎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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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風雲, 儒儒

第一屆蘭陽文學獎徵選

文章惜餘齋主人 » 2004-04-17 08:55 AM

第一屆蘭陽文學獎徵選辦法



壹、宗旨:倡揚蘭陽人文山水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參、甄選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

二、參賽作品須能表現宜蘭的風土民情。

三、應徵之作品一律以中文寫作為原則,以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為限,翻譯作品不予受理。
肆、甄選類別作品暨規定:

一、小說:字數五千字至二萬字。

二、散文:字數三千字至六千字。

三、傳統詩:

(一)律、絕、古體詩、竹枝詞、詞、聯、或排律均可。

(二)十首以上,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創作年、月、日等。

(三)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

伍、獎勵辦法:

各類別錄取前三名各一名,第一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陸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各贈獎座乙座;佳作取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各贈獎狀乙只。各獎項從缺或增加錄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會議決定(獎金支付時,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陸、收件截稿日期:

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柒、報名方式:

一、應徵作品請儘量電腦打字,或以六百字稿紙繕寫清楚,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電腦打字者,請用A4紙張(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4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紙張列印,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一律以掛號郵寄。寄至(260)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收,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蘭陽文學獎」字樣及甄選項目,填表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表索取:報名表(含創作理念格式、作者資料表)請向宜蘭縣文化局服務台或圖書資訊課索取,亦可附回郵信封寄宜蘭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索取簡章,或由文化局網站http://www.ilccb.gov.tw/下載簡章(詢問電話:03-9322440轉205)

捌、評選: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玖、輔導推廣:

為擴大教育推廣功效,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得獎作品得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初版版權歸承辦單位(期限自出版得獎作品專輯起三年內),著作權屬創作者,出版後由承辦單位各贈送十冊予得獎者。

拾、頒獎事項:

得獎人名單於九十三年十月十六日頒獎日同時公佈,屆時將邀請所有參賽者參加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訂。

拾壹、注意事項:

一、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底稿。

二、應徵者須繳交:(1)應徵作品五份、(2)、創作理念五份、(3)作者資料表乙份、(4)電腦磁片(或手寫稿)乙份、 (5)報名表乙份。未附創作理念及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者,概不受理。

三、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及獎座,同時負必要法律責任,並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比賽: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得獎者。
惜餘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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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一屆蘭陽文學獎徵選

文章李德儒 » 2004-04-17 09:05 AM

惜餘齋主人 寫:參、甄選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




為何所有這些文學活動都要加上這條?開放一些不會更好嗎?
李德儒
版面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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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紐約

文章惜餘齋主人 » 2004-04-17 10:20 AM

徵選辦法確是如此
惜餘齋主人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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